2020-12-12 06:40:25
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限制別人人身自在、搜尋別人身體或者凌辱、毆打別人;
(二)扣押、沒收別人證件、財物;
(三)障礙依法執(zhí)行公務;
(四)參與追索債務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要挾的手腕處置糾葛;
(五)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效勞中構成的監(jiān)控影像材料、報警記載;
(六)進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效勞中獲知的國度機密、商業(yè)機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白請求失密的信息;
(七)違背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其他行為。
版權所有:江蘇弘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
13921144777
17306110888
微信二維碼